重磅!省直公积金大松绑:物业费、契税、维修资金都能提,商转公也放宽了发表时间:2026-04-13 14:59 3月31日,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发布关于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优化“商转公”贷款政策的通知。 具体如下: ![]()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更好满足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及相关消费需求,促进住房公积金高质量发展,现就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通知如下: 一、支持支付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 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合肥市行政区域内自有住房物业费。 二、支持城市更新住房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 缴存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合肥市城市更新住房改造项目中个人承担的费用。 三、支持购房缴纳契税提取住房公积金 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因购买合肥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自政策执行之日起缴纳契税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支持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住房公积金 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因购买合肥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自政策执行之日起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五、扩大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病种范围 缴存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住院治疗重大疾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病种由原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等9种扩大至35种。 本通知一、二、四项政策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三、五项政策自2026年5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其中第四项政策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2026年5月9日后可办理。 扫描下方二维码 查看并下载实施细则 ↓↓↓ ![]() 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2026年3月31日 ![]()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进一步拓展“商转公”覆盖面,现就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开展异地缴存职工“商转公”业务。符合“商转公”业务办理条件的异地缴存职工,在2020年12月31日(含)之前已发放的合肥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可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后续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持续放宽异地缴存职工“商转公”业务办理年限。 二、放宽本地缴存职工“商转公”业务办理时限。符合“商转公”业务办理条件的省直缴存职工,凭原商业银行出具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确认书》,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不再限制原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发放时间。 本通知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2026年3月31日 |